
“路怒”司机撞死一家三口 定罪和量刑关键在哪?

备受关注的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4月15日上午在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引发广泛关注。
开庭前受害人母亲胡女士怀抱儿孙一家三口合影
庭审开始前,受害人母亲胡女士怀抱儿孙一家三口合影,情绪激动。她表示,受害方共有10名家属参与庭审,希望法院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死刑、立即执行,为儿孙讨回公道。肇事方家属和其代理律师暂未公开发声。本案将择期宣判。
事故发生在2024年10月2日傍晚6点42分。时年20岁的廖某某正驾车行驶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市区路段。在等待红绿灯时,廖某某与当时的女友在车内发生争吵。因心情愤懑而情绪失控,廖某某突然猛踩油门。在短短几秒钟之内,车速被迅速提升到129公里/小时,导致正在过马路的胡先生一家三口来不及躲避,遭遇强烈撞击。其中,年仅11个月大的婴儿当场殒命,时年30岁的夫妇则分别在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和送医后不治身亡。
图为事发现场监控画面
事故发生第二天,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经勘察、检验鉴定,认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而后,检察院以廖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将其逮捕。起诉书显示,廖某某当时连续两次将电动汽车的加速踏板即电门踩至100%状态,直到撞击发生前一刻,才刹车打方向。
另据多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涉事小型轿车事发时速度约为128.96km/h,其车辆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及前照灯事故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要求,即显示均正常。
记者调查发现,肇事司机廖某某为初中辍学,16岁左右开始工作,肇事车辆是一辆二手特斯拉,事发时刚买到手5天,而廖某某实际驾驶这辆车的时间不足两天。事发后,廖某某父亲曾提出80万元的赔偿方案,并辩称,廖某某在撞人之前打了方向盘,也踩了刹车,所以并不是有意杀害别人。出于这一考虑,被告人辩护律师也将从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角度,来进行辩护。
胡女士摆出来的一家三口遗物
庭审前一天,受害人母亲胡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儿媳家的老人受不了打击而不幸离世,她自己和老伴也患上了"创伤后应激性障碍"、"重度抑郁"。两人每天度日如年,靠安眠药入睡,每天只能睡一两个小时。一睁眼,就能看到孩子们曾经鲜活的面孔。每次进到孩子们生前入住的婚房,看到他们的合影,都忍不住心痛。
胡女士还表示,自己从目击者处了解到,车辆撞击瞬间,儿媳下意识抱住了孩子,试图以自己单薄的血肉之躯阻挡车辆的撞击。殡仪馆的细节更令人心碎,入殓师为孩子整理遗容,整整用了4个小时。但事发至今,肇事方从未说过道歉的话。而面对肇事方赔偿80万的提议,他们态度坚决:不要钱,只求法律严惩。
记者注意到,警方在最初作出刑事拘留决定时,廖某某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而等到检方在批捕的时候,廖某某的罪名变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图为审理该案的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沈亮表示,究竟以哪一种罪名来对廖某某定罪,将成为本次庭审的关键。这两种罪名的一个主要差别在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不同。其中,交通肇事罪的主观要件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要件是,"放任或者追求对不特定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从公开信息来看,廖某某行驶的路段限速40公里/小时,傍晚6点多又是人流车流通行密度较大的时候,他却不顾女友“慢一点”的提醒而两次加速,最终酿成惨剧。从这个角度来看,检方有理由得出廖某某存在“主观故意”的判断。
沈亮同时表示,定罪直接关系到量刑。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特别恶劣情节的,最高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更重,致人重伤、死亡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本案造成了三个人的死亡,并且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可以说,犯罪情节是比较严重的,但是是否据此认定廖某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特别巨大”、并因此判处廖某某死刑,还需要法庭来进行更加审慎的考量。
沈亮认为,本案中,从警方定性的“交通肇事罪”到检方定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变更,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审慎和严谨。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司法机关一定会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对于普通人来说,如何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更加值得思考。事实上,本案也给"路怒"司机敲响了一记警钟。相信有不少司机或多或少都有过"路怒"的情绪。当所有的注意力都给了愤怒情绪,驾驶安全也就完全得不到保障。而这几秒种的"情绪上头",就可能威胁到自己、他人的生命和公共安全。所以也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能引以为戒,千万别让冲动的情绪,"抢走"了车辆和人生的方向盘。
看看新闻记者: 金梅 翟静 阮丽
编辑: 翟静 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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