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西安一古玩商人斥资2000万元倒卖殷商青铜器,终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访客 2025-04-17 10:59:02 10
西安一古玩商人斥资2000万元倒卖殷商青铜器,终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摘要: ​2023年,陕西西安古玩商人刘某斥资2000万元从一伙盗墓贼手中购得3件青铜器并倒卖,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

​2023年,陕西西安古玩商人刘某斥资2000万元从一伙盗墓贼手中购得3件青铜器并倒卖,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此后他提起上诉,4月16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今年3月底,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犯罪案要从11年前说起。

西安一古玩商人斥资2000万元倒卖殷商青铜器,终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法院对刘某进行宣判 图片来源/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自制工具荒山盗墓

​2014年12月的一个深夜,几名男子拿着探条出现在陕西榆林高杰村镇瓦窑沟附近一处荒山上。

​事发后,参与者告诉办案民警,探条是他自己焊接的,主要用于探寻古墓。

​经过几天的寻找,果然让这伙人发现了一处墓穴。只是这处墓穴下面是否有“宝贝”,几人拿不准。于是,他们找来朋友帮忙查看。有人拿来了自制的探杆、握把和钻头又探寻了六七天,确定了墓点,认为这个墓人少了弄不了,需要更多人来帮忙。于是更多人参与到此次盗墓中。

参与此次盗墓的人事后回忆,他们有人负责现场协调,有人指挥放哨,有人负责准备盗墓工具,有人指挥负责挖土、吊土,有人负责开车拉人……他们采取人工下挖盗洞,再用编织袋、绳索、吊链往外运土的方式实施盗墓。

在案证据显示,为防止此次盗墓被人发现,这伙人作案的时间多选在深夜,只要天刚亮,这伙人就会自行散去,待到次日天黑再回到原地。此次盗墓持续了三天时间。

参与此次盗墓的人回忆称,他们挖到第二天时,向下挖了大概十三四米深,结果挖到了墓室,并在墓室挖到了一件青铜鼎、一件青铜编钟和一件青铜禁(小长桌)。盗墓贼将青铜编钟、青铜禁和青铜鼎从墓道中吊出,用面包车将这三件青铜器拉到一盗墓者家中的地下室藏匿。

临走前,这伙人不忘将墓坑回填,回填时,有人还带来一瓶农药洒到墓坑内。有人记得,那人边洒边说,洒了农药就没有人再敢来挖这个墓了。

经陕西省文物局、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出具的相关报告证实,被盗墓葬及其所在的瓦窑沟墓地是目前发现仅次于殷墟的商代高等级贵族墓地,是近年来商代考古的重大发现。盗掘活动对墓葬形制、棺室、葬车的完整性及随葬文物造成了巨大且不可逆的损害,使大量文物流失及考古信息永久性灭失,造成无可换回的损失。该盗掘行为不仅破坏了瓦窑沟墓地,也对附近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李家崖遗址造成严重威胁。

事后,考古人员对涉案墓葬进行抢救性挖掘,作业中,有考古队员闻到了刺鼻的农药气味。

有关报告显示,高杰村镇瓦窑沟村被盗的墓葬规模大、等级高,墓内考古发掘出土的有我国最早的双辕车实物、体量巨大的铜钺以及纹饰精美、工艺精湛的象牙雕花制品和车马器,均具有极高的艺术、科学、历史和文化价值。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被盗古墓葬所属的陕西清涧寨沟遗址入选“202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两千万现金交易青铜器

盗掘古墓后如何销赃?几名主要盗墓者经过商议决定,“只要有人出2000万元就出手”。于是,有人联系上了刘某。

刘某,1968年出生,陕西延安人,他仅有小学文化,在西安市开设古玩店,盗墓者叫他“胖小刘”。

刘某曾多次获刑,均与文物有关。在案证据显示,2009年7月1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刘某被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9年12月23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2021年2月2日因犯倒卖文物罪,刘某被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盗墓者告诉办案民警,得知他们盗得三件青铜器后,刘某开了一辆越野车,从西安跑了几百公里来到榆林清涧县。见到这三件青铜器后,刘某很满意,拿出100万现金作为定金,并说自己回去筹钱。几天后,刘某开车带来了1900万现金,他们在清涧县环城路的一条马路边完成了交易。

西安一古玩商人斥资2000万元倒卖殷商青铜器,终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刘某先后带2000万现金,在马路边完成了交易,图为人民币(资料图/图文无关)

分得赃款后,盗墓贼们有的买了轿车、有的还了贷款、有的买了新房,还有的用赃款买了两辆水泥罐车参与工程、投资期货……

此次盗墓后,这伙参与者盗墓的人并未停止作案,他们中有人多次继续盗掘多座古墓葬。挖掘出的2颗琉璃珠,玉器、绿松石共8件、玉环4件、玉簪2件、玉圭1件。部分文物,他们以共计8万元卖给了刘某。

古玩商人终审获刑10年

在案证据显示,从2022年起,刘某及多名参与盗墓者被延安铁路公安处民警陆续抓获。

​2023年4月27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照刑事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文物系盗墓所得仍予以买卖,其收购的三件青铜器属于具有极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且倒卖后拒不交代文物下落,导致案涉文物难以追回,造成重大且难以弥补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以倒卖文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除另案处理外,此次参与盗墓的两被告人明知其所盗墓葬为古墓葬,为谋取非法利益,结伙进行盗掘。两人均以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法院判令二人赔偿文物修复费用共计2万余元。

​对于一审判决,被告人中仅刘某一人就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刘某称,他并未收购青铜器,案发时间并未去过案发地点。

​今年3月27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

西安一古玩商人斥资2000万元倒卖殷商青铜器,终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当地对被盗墓地采取司法保护 图片来源/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有同案犯多人的供述和指认照片,均可以印证刘某收购了盗掘古墓葬所得三件青铜器,且同案犯对其所盗掘的三件青铜器进行了手绘图片。同时经多名同案犯混同辨认,三人均指认上诉人刘某收购了所盗掘的三件青铜器。结合多名被告人的供述,联系上诉人刘某收购青铜器交易的细节以及同案犯分赃后的银行存款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认定刘某收购了古墓葬所得的三件青铜器。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上诉人刘某在西安市经营古玩店,对文物的识别能力高于普通公众,明知是其他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犯罪所获取的文物而收购,从其他被告人的供述来看,刘某多次购买了盗掘所得的文物售卖,能够认定刘某具有牟利的目的。另外,刘某收购的文物均属于具有极高的艺术、科学、历史价值的文物,其收购文物交易数额巨大,高达2000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且刘某拒不交代文物下落,导致案涉文物难以追回,造成重大且难以弥补的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原审法院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无不妥。结合刘某还有多次文物犯罪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原审法院量刑适当。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琪轩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该案系打击跨区域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犯罪链条的典型案件。案件宣判后,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宣传引导作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共建单位在案发地设立“陕西清涧寨沟遗址司法保护基地”,该基地是集巡回审判、遗址保护、法治教育、环境修复为一体的司法保护多功能联动平台。本案的审理既彰显了“全链条打击”的司法力度,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古墓葬及周边环境得到及时修复,体现了文物与环境一体保护的司法理念,对于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积极意义,彰显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人文环境一体保护的司法价值取向。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责任编辑:戴丽丽_NN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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