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60万元买进口宝马,鉴定是“维修车”,法院判退车退款,发视频维权反被索赔100万

一起擦挂事故后,他意外发现自己买的新宝马车多处被维修过,之后的曲折维权经历,更令他始料未及。
图为江先生购买的宝马
购新宝马——
花约60万元买进口宝马车,按揭5年月供9800元
这名男子姓江,今年44岁,系重庆市南岸区人,目前居住在重庆市长寿区。
他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回忆称,自己一直以来非常喜欢宝马车,2022年2月份,他萌发想买一辆宝马车替换已开了10多年的旧车的想法,随后他抽空到重庆汽博中心、二郎和九滨路等4S店挑选,但都没有心仪的那款。
同年4月初,他来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通江大道的重庆市庆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德宝”),最终相中了一款进口的540i宝马新车,该车祼车价58.39万元,“我搞的是5年按揭,首付约20万元,包含购置税和保险费等,月供9800元。”
4月22日上午,江先生高高兴兴来到“庆德宝”将心仪的那款宝马车开回家。
轻微擦挂——
商场门口发生小擦挂,花550元补漆后曝出新车有问题
江先生介绍说,2022年6月20日下午5时左右,他驾驶宝马从重庆渝中区解放碑到南岸区南滨路一个商场门口时追尾一辆黑色商务车,“我左前保险杠与对方右后端发生轻微擦挂,我的宝马剐掉了一小块漆,当时后面发生拥堵,我们双方拍照后迅速撤离现场。”
江先生说,他将宝马停好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对方获知情况称问题不大,建议他先补漆维修。
6月21日上午,他将宝马开到渝北回兴街道一家维修店,花550元将那团漆补好了。他说,接车时该维修店老板问他是不是买的二手宝马,称该车多处被补过漆,随即还用专业仪器当面对该车进行检测,发现引擎盖、翼子板等多处存在二次做漆情况。
“当时我感到很吃惊,因为这是刚买不久的新车,怎么可能多处被补过漆呢?”江先生说,6月22日中午,他将该车开到“庆德宝”找销售人员询问情况,对方称该车没有问题,如果他不相信可以去做鉴定。
接下来,将信将疑的江先生到一家二手车市场花800元做了个简易鉴定,鉴定报告初步证实了那个维修店老板的说法。他说,自己没料到该宝马竟是一辆“问题车”。心中有数后,他开始踏上维权之路。
他说,自己多次与“庆德宝”沟通,要求退车并赔偿相应损失,遭对方拒绝,“维权过程中,我曾反映给重庆电视台做了报道。后来我又给南岸区商务委、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打电话反映情况,还给宝马德国总部写邮件,尽管有回应但最终没有结果。”
鉴定起诉——
多部位曾被维修和再次做过漆,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车赔偿
2022年8月,江先生认为“庆德宝”存在销售欺诈行为,遂起诉至重庆市南岸区法院。
后来,该法院委托重庆华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江先生的那辆宝马进行鉴定,鉴定事项是该车是否重新做漆、维修等。
2023年3月4日,该公司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称,经专家鉴定发现车身的驾驶门板、引擎盖、左翼子板、左侧A柱漆层厚度不均匀,差值较大,“是由这些部位进行维修和再次做漆造成的。”
法院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截图
记者采访获悉,有法律文书显示,因江先生和对方均不同意做维修时间的鉴定,故该鉴定机构未对维修和再次做漆的时间进行鉴定。
开庭时,江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庆德宝”退车退款,赔偿他3倍购车款即175.17万元,同时赔偿他相应的车辆购置税、保险费等损失。
“庆德宝”答辩称,江先生的诉请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但不构成消费欺诈,判决退车退款
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庆德宝”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是否应当承担退款及3倍赔偿责任。
该法院称,因无法确定该案涉车辆二次维修、做漆的情况是形成于销售前还是原告江先生占有期间,同时该宝马系进口车辆,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庆德宝”明知该车存在漆面修补、车辆维修等情况而故意隐瞒,不足以构成消费欺诈,江先生主张构成消费欺诈要求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该法院一审宣判称,双方退车退款,“庆德宝”赔偿江先生车辆购置税等相关费用。
一审宣判后,江先生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称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不适当的加重了他的举证责任,该案应当由“庆德宝”承担有关举证责任。同时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庆德宝”不构成欺诈有误,“其故意隐瞒案涉车辆销售前检查结果,将事故车作为全新车销售给我,属于明显的欺诈行为。”他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的相关判决,改判对方赔偿他3倍购车款。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江先生在购买案涉车辆6个月内发现车辆存在“瑕疵”,应当由“庆德宝”承担“瑕疵”举证责任,“庆德宝”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交付车辆时不存在“瑕疵”,在其未完成车辆“瑕疵”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该法院依法推定该涉案车辆的“瑕疵”形成于销售之前。
该法院同时认为,案涉车辆二次补漆、维修等“瑕疵”问题涉及汽车质量,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主动告知的义务范围,“庆德宝”未履行该义务,侵犯了江先生的知情权,但尚不足以构成消费欺诈。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虽有不当但判决结果正确。”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称,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来,江先生向重庆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2024年1月,江先生和“庆德宝”履行法院判决,他将那辆进口宝马退还给了对方,对方退还了他的购车款等款项。
反遭索赔——
车主网上发视频维权反被起诉,宝马店称营业额下降超1亿索赔100余万
江先生告诉记者,多年的官司让他苦不堪言,精神遭到折磨,这些年来他将自己的维权遭遇和维权故事用视频等形式讲述了出来并发在网上,引来网友评论。
2025年4月23日中午,他突然收到重庆市南岸区法院的传票,称他涉嫌侵犯“庆德宝”名誉权,此案拟于5月9日上午9:30在该法院第319法庭开庭审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江先生提供的“庆德宝”的民事起诉状中看到,对方称在两审诉讼过程中,江先生在网上发布了大量涉及案件的主观臆测以及对“庆德宝”等的不当言论,二审判决生效后,他继续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大量有损“庆德宝”名誉的视频,以博取流量、吸引眼球,他常以“‘庆德宝’把事故车当新车卖”等为噱头,吸引了大量围观者点赞以及评论。
该起诉状称,江先生此次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传播范围广,给“庆德宝”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江先生发布的有损“庆德宝”名誉的视频多达数百个,点赞量累计上万余个,评论量高达数千余条,其中评论最多的一个视频高达3000余条。
“由于他在二审判决生效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持续发布有害视频,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声誉,造成原告数十余年建立起来的良好口碑受损,社会评价明显降低。”原告“庆德宝”称,网上出现了大量对他们不利的言论,大量客户因江先生的不当言论拒绝到店购车,给他们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庆德宝”称,网上出现了大量对他们不利的言论,造成营业损失100万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庆德宝”的一张“损失及费用计算表”中看到,其罗列的营业损失为100万元,计算方式是“庆德宝”2024年相比2023年的营业额下降了超过一亿元以上,“以一亿元作为计算基数,考虑被告本次侵权行为对营业额影响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酌定为1%,据此计算损失为100万元。”
“庆德宝”请求法院判令江先生立即停止侵害他们的名誉,即立即停止发布并删除侵害他们名誉权的全部视频,请求判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在涉案相关平台首页置顶位置连续30天发布致歉声明,请求判令江先生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同时赔偿“庆德宝”的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5万元。
江先生对记者称,近年来他长期居住在重庆市长寿区,收到南岸区法院的传票后提出了管辖异议。
5月7日下午5时,他接到了南岸区法院的通知,称因他提出管辖异议,原定的开庭日期取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庆德宝”,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和江先生之间系产品责任纠纷,他们遵照法院判决已履行完了相关义务,至于状告江先生涉嫌侵犯名誉权一事,他们有专门部门和人员在负责处理此事。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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