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网红厨师,打起来了

访客 2025-05-26 16:22:54 11
网红厨师,打起来了摘要: “隋坡一探,真假立现。”5月1日,沉寂了数月之久,网红厨师隋坡重操探店“旧业”时,又说出了那句标志性的开场slogan。...

“隋坡一探,真假立现。”

5月1日,沉寂了数月之久,网红厨师隋坡重操探店“旧业”时,又说出了那句标志性的开场slogan。只是这次,他不能再用“隋卞”的旧称,语调中带着明显的不适应。

2022年1月,顶着“希尔顿、洲际酒店行政总厨”“师承国宴大师郑秀生”等头衔,隋坡以“特厨隋卞”账号开启了自己的特厨探店之路。

不同于常规探店网红,隋坡从菜品的色香味形到烹饪手法、食材处理、火候掌握等,均能进行专业点评和消费建议,由此得到一众网友的喜爱和关注,粉丝数量很快攀升至百万级。

此后的三年里,“特厨隋卞”始终保持高频率更新,后续还开启了“隋卞做”“隋卞买”等账号,分别以教授观众烹饪技巧、“复刻”名店名菜,以及挑选食材、调味料等内容为主。

然而2024年12月后,“特厨隋卞”账号的更新频率断崖式下跌,进入2025年更是彻底停更。直到今年3月,一名幕后团队成员出镜,向粉丝证实了团队与隋坡的合作到期。

此番隋坡的复出,得到了不少网友的追捧,但也引发了前MCN公司的炮轰。后者指责隋坡缺乏契约精神,合约期内曾多次违约,更重要的是违背了当初签订的竞业限制另起炉灶。

看样子,“李子柒”“小慧君”这类纷争又要重演了吗?

网红厨师,打起来了

截至5月25日,新账号特厨隋坡的抖音粉丝数已增至226.1万。摄影:张宇轩

复出后遭前东家投诉侵权

从隋坡和MCN公司的隔空“口水战”看,这次“分手”并不“体面”。

今年5月1日,已从短视频镜头前消失了4个多月的隋坡,突然在一个新的账号“特厨隋坡”中亮相,继续以之前的风格创作餐饮探店视频。这一状况令不少忠实粉丝格外欣喜,新账号的粉丝数迅速增长。

然而,5月16日、18日,MCN公司控制下的“特厨隋卞”账号,先后发布了《敦促手艺人隋先生立即停止违约侵权行为的告知书》《一个手艺人的违约史》,披露与隋坡“分手”的情况。

公司方面称,此前在培养“隋卞”IP的过程中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今年2月25日协议到期,其与隋坡进行了数轮的续约谈判。但“隋先生凭借其流量影响一再施压,我司一再提高报价,终因无力满足其苛刻条件而停止合作”。

其中,MCN公司重点指责隋坡数次违约侵权,包括在此前的合约期内违反经纪合同中的“排他性”条款,以及合约期满后违反竞业限制性条款。

其中指称,隋坡与该MCN公司的合作协议性质属“排他性的独家”经纪合同,但合约期内隋坡多次未经公司同意,参与第三方外部拍摄。且期内因其全职主业干扰,多次意图毁约,以及多次未完成每月不少于16条探店视频的约定拍摄任务(此前的协议中为每月不少于30条)。

隋坡方面,则以助理“小李”的名义发文回应。

其表示MCN公司前述举动为攻击抹黑,指称公司业务技术水平低下,并表示隋坡才是账号的灵魂人物。并在相关内容的评论区表示,“(此前的探店创作中),编导、摄像、剪辑、运营、文案、选店、开车全是我一个人”。

对于这场“口水战”中暴露出的信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昕栋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表示,MCN公司提到的经纪合同,实际上广泛适用于网红经济领域,是一种特殊、具有混合性质的合同类型,与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具有本质区别,主要属于服务类合同,兼具委托、行纪和中介合同的部分特征,但缔约双方地位平等,具体内容和权利义务关系上有其特殊性,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灵活约定。

吴昕栋认为,从缔约双方的法律权责来看,一般而言,MCN机构有义务提供资源,包括培训、推广、商业对接等,按约分配收益,合理管理运营账号并保护网红信息。而网红要按合同创作内容,遵守竞业限制、独家合作等约定,维护自身及机构形象,配合商业合作。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均可通过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需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网红也有竞业限制?

前述的陈年旧事或许只是双方之间的积怨,此次事件的导火索实质上是双方“分手”后隋坡的复出。

数据显示,新账号“特厨隋坡”从5月初发布首期探店视频至今,抖音粉丝升至226.1万,Bilibili粉丝涨至180.4万;而MCN公司控制下的“特厨隋卞”账号,抖音粉丝从事件初期的294万降至270.5万,Bilibili粉丝已降至115.7万。

在对隋坡的指责中,MCN公司曝出,其与隋坡的合作协议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明确“协议期满后*年内,乙方(指隋坡)不得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从事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号为打码部分)。

其中还提到,合约期满后,隋坡将原团队中的编导“小李”带走,并在多个平台继续开设探店账号,发布违约视频。公司称此前已向平台方投诉,但隋坡方面发布视频“带节奏”,以致公司遭到连续网暴。

对于竞业限制方面的侵权指控,隋坡一方的“小李”并未正面回应,仅表示前公司无权干涉观众爱看谁。

对于双方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隋坡的支持者搬出一些法律博主的说法,指称该条款须附加一定的经济补偿条件才能形成效力。甚至有心态极端的粉丝直斥该协议为“卖身契”。

吴昕栋分析表示,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形判定。鉴于双方协议属于经纪合同,若该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原则上有效。至于所谓“须附加经济补偿条件”的说法,则是出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竞业限制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MCN机构与网红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并不适用此法,即不应以支付经济补偿作为生效条件。

吴昕栋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可直播行业的特殊性——MCN机构作为内容孵化的前期主要投入方,其基于商业风险防控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符合行业惯例与合同自由原则,故倾向于认定此类条款有效。然而,竞业限制协议若未约定补偿,法院可能因条款限制网红主要权利、导致权利义务失衡,判定其无效。也有法院认为未约定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属格式条款,排除网红主要权利,进而否定其效力。

若MCN机构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条款中设置不合理内容,导致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如无限延长竞业期、不约定补偿却限制择业权等,此类不平等条款不应被直接认可。

“500元分成”背后的行业窘境

行业普遍认为,网红与MCN之间的矛盾归根结底在于经济利益。

某网络博主发视频称,其与“小李”的沟通中,“小李”曾曝出前MCN公司在相关的商业合作中,一条商单仅给隋坡分成500元。

该消息一出,引发粉丝群体集体哗然,隋坡也被戏称为“隋五百”。5月21日,隋坡在最新一期探店节目中,说出一句“五百其实也不少”,被外界视作是对此事做出的自嘲式回应。

但对于“商单分成500元”的说法,前MCN公司两度发文驳斥,指称隋坡一方利用网络营销号、公关号撒谎,督促其向公众如实说明情况,并呼吁司法部门、主流媒体等介入调查。不过公司始终未对商单的双方分成做出明确披露。而这场风波中的核心人物隋坡,也未公开对事件做出正面回应。

连日来,中国新闻周刊通过致电、平台私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多番联系涉事MCN公司、隋坡本人、“小李”等,截至发稿,始终未获各方的任何回应。

事实上,在网红经济领域,这类网红与MCN公司翻脸互撕的情况并不少见,甲乙双方各有胜负案例。

如2021年,网红李子柒与其背后的MCN机构微念公司(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因“李子柒品牌”的收益分成纠纷对簿公堂,该案一年后以双方和解作结,但李子柒直到2024年11月才得以复出;

另如,2020年案发的“小慧君”案中,网红刘某慧(即小慧君)等人为实现“低成本”解约的目的,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消息,虚构其被MCN机构的老板孙灏羽性骚扰。后来据孙灏羽公开通告,系列事件的主要争端部分以其胜诉作结。

网红与MCN机构频繁互撕的背后,与行业整体发展遭遇瓶颈不无关联。

克劳锐发布的研报数据显示,2024年国内MCN机构的注册公司数量已超过26200家,增速较前些年明显放缓。其中,仅有不到三成的公司可以保持利润增长,多数公司处于收支持平或亏损的窘迫状态。因运营失败而退出的公司中,主要问题出现在现金流、内容变现、商业模式无法长期持续上。

产业时评人、互联网分析师张书乐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指出,在现有的网红经济模式下,行业整体处于一种野蛮生长的状态,网红出道之初缺少资源,借助MCN之力完成原始积累,并进而进入腰部以上,成为惯常规律。但多数MCN实际上在造“星”、造“血”方面能力并不突出,更多的只是直播带货的分账,与网红之间的共生关联较弱。

因而,双方在契约精神上,还无法达成可与传统商业比肩的严谨。尽管主管部门本身在此类商业纠纷中较难介入,但可以通过整合资源的方式,协助推动更严谨的MCN签约网红的契约出炉,形成模版,并随着新问题的出现而推动后续契约的调整,让行业生态更为健康。

而拥有资本背景的MCN也应合理调整与网红的关系,将弱关联转变成为强关联,其思路不能局限于只是运营网红,而是将视野扩展至相关产业链,深耕对应的产品,形成网红和自营产品(产业)之间的共生关系。

作者:张宇轩

编辑: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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