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多部门人员拉走8000斤鲟鱼,到底算“购买”还是“帮忙转场”?河南济源一渔场老板讨说法3年无果

访客 2025-06-18 16:14:52 1
多部门人员拉走8000斤鲟鱼,到底算“购买”还是“帮忙转场”?河南济源一渔场老板讨说法3年无果摘要: “分明是政府部门为了按时完成搬迁任务亲口承诺买走我渔场的鱼,却迟迟不付钱,反而在我多次讨要的情况下改口说是帮我转场。”日...

“分明是政府部门为了按时完成搬迁任务亲口承诺买走我渔场的鱼,却迟迟不付钱,反而在我多次讨要的情况下改口说是帮我转场。”

日前,河南省济源市的黄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他遇到的苦恼事:3年来,他曾多次向各级相关部门反映,却始终未能得以解决。

渔场老板——

投资200多万元,建起数十个鱼塘

黄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济源盘溪鲟鱼养殖有限公司老板,专门从事鲟鱼养殖。从2011年开始,在当地政府支持下,他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在济源市克井镇原昌村盘溪河河段依河建起鱼塘,开展鲟鱼养殖。

多部门人员拉走8000斤鲟鱼,到底算“购买”还是“帮忙转场”?河南济源一渔场老板讨说法3年无果

黄先生说,自己起初筑起一个简易水坝,把部分盘溪河河水引入鱼塘,之后养殖场逐步扩大规模,到2020年上半年已建成数十个大小不等的鱼塘,颇具规模。然而,也就是从这时开始,厄运开始降临。

渔场老板——

上游企业排污,鱼塘遭受两次严重污染

“2020年3月和5月,盘溪河上游有企业排污,我的鱼塘遭受两次严重污染,导致塘里的鱼大量死亡,损失惨重。”黄先生介绍,事发当日他及时取证并向环保部门报案。然而,维权却并不顺利,在之后的几年里,有关污染损害索赔的案件一直未了。

黄先生介绍,在这个过程中,2021年4月20日,他们接到当地农业农村局的通知,“说是我公司的养殖区域被划为禁养区,要求另行选址搬迁,过渡期到2022年4月底前。”黄先生说,过渡期随后两次更改到了当年12月底,让他将活鱼进行销售或转场。

“但当时我们公司的情况不能转场和销售,首先是我们两个渔场都被划入禁养区,所以没有地方搬迁;其次是渔场里的鱼被污染了,都重金属超标,按照法律规定不得流入市场;另外,我公司正在与污染企业走法律程序,到时候需要鉴定让污染方赔偿。”黄先生介绍说,他将此情况向农业部门进行了反馈。

渔场老板——

为促成鲟鱼养殖场搬迁,多部门来人拉走8161.6斤鲟鱼

黄先生表示,2021年12月下旬,当地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曾先后三次赴他家中协商就鲟鱼转场、退出养殖等补偿问题。工作人员明确,为了在2022年1月之前完成上级督察组任务,经该局研究决定,由于黄先生公司无法转场和销售,该局将黄先生公司所有存量鲟鱼全部买走。

“我当时不太放心,遂提出计价方式为:3斤以上的成鱼按每条实际重量付款,3斤以下的半成品鱼数条数按每条3斤付款。”黄先生称,他同时提出了对付款方式的担忧,但对方明确表示,农业农村局不会赖账。

多部门人员拉走8000斤鲟鱼,到底算“购买”还是“帮忙转场”?河南济源一渔场老板讨说法3年无果

黄先生说,2021年12月29日,当地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乡镇政府等多部门工作人员带车赶到渔场,按照此前的约定,打捞称重、数条数,共计拉走了8161.6斤鲟鱼,按照当时的市价约价值27万元左右。

多部门人员拉走8000斤鲟鱼,到底算“购买”还是“帮忙转场”?河南济源一渔场老板讨说法3年无果

“我们当时有监控录像,也有登记重量和数目,多部门工作人员也在汇总表上签了字。如果是我公司自己转场,何必要称重数条呢?”黄先生说,因此,对方将鱼装车拉走后究竟运去了哪里,是到市场上销售了还是掩埋销毁了,他并未过问。

渔场老板——

讨要鱼款3年多无果,官方说法变更为“帮助转场”

“没想到他们之前的承诺真的可以不算数。”黄先生说,之后他多次讨要鱼款,但对方一直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他进行了一系列反映,至今无果。

多部门人员拉走8000斤鲟鱼,到底算“购买”还是“帮忙转场”?河南济源一渔场老板讨说法3年无果

黄先生提供的一份2023年向有关部门的情况反映材料中,明确有“请求济源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己的承诺,尽快向我公司支付鱼款,并签订养殖场拆迁协议”的内容。

而在2024年9月的一份回复中也描述称:2021年12月29日,示范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克井镇人民政府等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将克井镇原昌村东养殖基地鲟鱼予以转场,此后,双方就鲟鱼转场、退出养殖等补偿问题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黄先生表示,这些都能证明当初农业农村局前头把他的鱼称重数条拉走是买走的,而他手中还留存着当时的录音录像证据,但对方就是迟迟不兑现,“到了今年,他们更是离谱,直接说成帮我转场了。”

多部门人员拉走8000斤鲟鱼,到底算“购买”还是“帮忙转场”?河南济源一渔场老板讨说法3年无果

黄先生提供的一份当地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4月7日做出的答复中称,当地2013年提出黄先生渔场区域水面以后不得进行水面养殖,以保障水产品安全的要求后,曾多次与黄先生公司交流,劝离,且相关养殖手续存在问题。“关于转场鲟鱼补偿问题,2021年12月21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督办通知书,明确告知将对你公司养殖的鲟鱼进行称重转场,要求你公司寻找转场场所,积极对鲟鱼进行市场销售,鲟鱼处理差价根据你公司《原昌养殖基地鲟鱼销售记录》,我局积极争取给予补偿。鲟鱼转场至今,你公司未进行销售,双方就补偿事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协议,造成鲟鱼寄养费用超出补偿费用。针对你公司提出的‘申请人所属养殖场因关停遭受的损失至今未得到补偿’的请求,我局决定不予支持”。

渔场老板——

补偿协议至今未签,被拉走的鱼到底去了哪里?

“回复里的说法实人令人惊讶!”黄先生表示,自己的养殖手续一直是合法的,而且政府部门直到2021年才第一次告知该区域成了禁养区,期间曾因划禁养区问题,政府允诺继续养殖。

黄先生说,当初明明说是买走渔场的鱼,而且在几年时间里,虽然没解决,但一直说在协调,没人否认购买的说法,现在却成了帮着转场,且寄养费已超出补偿费用。即便如此,补偿协议至今未签,补偿费究竟是多少,寄养费又是多少?谁出的寄养费?依据什么算出的“超出"?这批鱼最终到底去了哪里?

相关方回应——

未正面答复焦点问题,被指曾承认买鱼事实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先后联系到了济源市农业农村局当时经办此事的两名工作人员,两人均未就黄先生所提出的买鱼一说做出正面回应。其中一人表示,黄先生曾多方反映,此事当地正在研究解决之中。

黄先生提供了一段他与其中一名部门负责人关于此事的交谈录音,面对黄先生的有关当初买鱼的连番追问,这位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当时写的有东西,不会不承认,之所以写成“转场”是因为下面人没有足够了解情况,并进而承诺半年之后解决。黄先生再次明确提出,要不先请示领导“把鱼钱先给喽”,对方表示“要解决就包括渔场拆迁补偿一次性解决”。

录音中这位负责人称,超过50万是常务副市长签字,超过100万是市长签,要所有程序都走完了,才能到财政局打款。一番交涉后,对方给出了“下周先把协议签了”的说法。

而在黄先生与另一位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中,也对买鱼一事未否认。

律师建议——

可由第三方介入调解,当事人或向法院起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当事人描述,管理部门为促成搬迁,曾承诺全部买走鲟鱼,且于2021年12月29日,由多部门带人带车到渔场对鱼进行了打捞称重、数条数,这些行为更符合购买交易的特征,而非转场操作。若为转场,一般无需如此精确计量,黄先生手中的监控录像和重量数目登记可作为证据。

另外,从后续沟通来看,黄先生在2023年向有关部门的情况反映中,请求农业农村局支付鱼款,此前农业农村局虽未兑现,但也未否认买鱼说法,相关人员还曾在交谈中承认买鱼事实,却在之后改口称是帮忙转场,缺乏合理性和事实依据。

赵良善建议,鉴于目前黄先生陷入讨债难这一窘境,黄先生可再次尝试与农业农村局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最初承诺支付鱼款。同时,可邀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协助双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黄先生可向济源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说明事情原委,指出农业农村局的承诺未兑现行为违法违规,要求复议机关责令其履行支付义务或给予合理补偿。

最后,黄先生亦可直接诉诸法院,以农业农村局为被告,要求其履行支付鱼款的义务。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杨德合 编辑 李婧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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