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底值千余万还是二三百万元?三次评估报告被指“次次作假”,山西灵石80亩林地征地补偿价成谜

一片林地,耗时3年,先后被三家评估机构评估。经法院审判后,没有一份报告是被认可的,但只有一家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被追了刑责。这事发生在山西省灵石县。
第一次评估机构看镇政府脸色评估出的“数据虚高”,评估公司法人为此身陷囹圄;第二次县上相关部门委托出来的评估报告,因评估师声明签名系被冒用,被认为报告造假;第三次公安机关委托出的评估报告,被曝围标丑闻,法院以没有关联性而未采纳。
如今,多名涉案人员及单位因造假、行贿被判刑、罚款。一千多万、三四千万、二三百万?这片不到80亩的树林到底值多少钱,案件暴露出的评估行业乱象值得深思。
涉事林地
征用林地补偿评估——
危废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落地,村民林木补偿所涉资产第一次被评估为1348万元
2020年5月30日,光大(晋中)公司新建灵石危废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落地到灵石县,地址位于该县南关工业园区,此处涉及灵石县南关镇栾卜崖底村土地范围内的林地。
地方选了,迟迟没进展。两年后的2022年4月7日,灵石县人民政府第十次现场会议议定,由灵石县南关镇人民政府牵头,以购置林木的方式、完成该项目占地范围内村民林木的补偿工作。
灵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时任灵石县经开区规划建设和投融资部部长耿某平参与该项目的推进工作。因该项目的林木补偿价值需第三方评估,耿某平通过朋友认识到做工程造价的张某军,张某军没有评估资格,又联系到有评估资质的山西中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公司”)。
由于疫情封控原因,中凯公司负责人孟某彦便委托离灵石县住得较近的张某军全权跟进此事。
2022年4月13日,张某军找到灵石县南关镇负责该项目的领导任某雄,向其询问评估可参考的东西和目标价位,对方出示了一份手写的清单,任某雄告诉张某军,政府的评估价位为1000多万。张某军将此情况汇报给中凯公司孟某彦,其称可以评估。
次日,在孟某彦的安排下,中凯公司评估师助理贾某某等人与张某军一起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贾某某将现场情况向评估师冯某以及孟某彦作了汇报。
第一次评估,工作人员现场勘察
2022年4月18日,中凯公司和光大(晋中)公司,以及南关镇签了评估服务合同,评估基准日即为当天,评估涉及范围的界定、价值的确定、参数的选取,都将以该日之经济环境及市场情况确定。同年4月24日,中凯公司出具了评估价值为1348余万元的资产评估报告,提供给南关镇人民政府作为拨付补偿款的依据。
该公司出具的苗木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此次评估采用的是成本法,计算公式为:评估价值=单价×数量,单价参照《灵石县人民政府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第十四次)所载土地征收地上苗木补偿标准,并综合考虑苗木种植方式及生长状况、品相后确定;而数量的确认,则是以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共同盘点清查后盖章确认的《评估申报表》数据为准。
评估人员对《资产评估申报表》所列各类苗木,到现场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勘察,现场核对苗木种类、规格等是否与申报表一致,形成查勘记录,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进行交流并取得相关数据。记者查看该公司的评估报告,其资产评估盘点表显示,林木共有6种,分别是白皮松、国槐、杨树、杏树、柏树和椿树,共计12.68余万株。
经过评估程序,2022年4月24日,中凯公司给出的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18日,所涉资产被评估价值为1348万元。
评估价格因何“上蹿下跳”?——
起初估算了近5000万,最终“受指示”确定评估价1348万元,有人说最多值300万
南关镇政府林业员左某生接受了警方3次询问,从其说法中,能了解到南关镇政府内部盘点苗木压价的情况。
2022年8月19日,左某生第一次接受警方调查,称该项目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前,镇党委委员任某雄让他尽快估算出树苗的补偿总价。
左某生通过国土局测算出面积后,又在领导安排下测算了林木的数量,结果估算下来高达4998万余元,任某雄说太高。二人商量,决定把价格往下压,总共做了5次手稿,其间任某雄还多次向镇长燕某军请示,第5次他和任某雄把价格压在1300万左右。
第二次是2022年9月21日。其称在2022年2月,在任某雄的安排下,他对项目涉及的林木估算摸底形成两张手稿,第一张就是林木总价从4000多万到1200多万不等,任某雄和燕镇长都认为高。他和任某雄又重新计算,根据土地面积,按照2平方米打样:2平方米4株的话总价是1700多万,按2平方米2株的话总价又低于了1000万,最后认为还是按照每2平方米3株林木的总价比较合理,估算下68281株左右,每株200元的价格,总价是1360多万,取整后就是1370万元,这个金额,燕镇长表示同意。于是按照这个金额向上报。
2025年4月1日,左某生接受警方第三次询问。其称,此前向警方隐瞒了有一户林户跟他打过招呼的事实,并称,以他个人经验,这些林木最多值300万就不错了。
任某雄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镇政府从来没采用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定价的办法,都是林业局现场叫来主家进行清点、定价,签协议并补偿。当时他提出通过林业局、主家清点的老办法,但镇长不同意,让他按耿某平说找第三方评估公司的办法来办。其称,中凯公司第一次作出的林木补偿评估价格为1230余万元。耿某平说不敢把价格压得太低,要求在1350万元左右,结果之后张某军给出的价格就变成了1340多万元。
张某军在向警方供述中称,“任某雄说他们自己估算出的总价是三四千万,让我们(评估公司)把价格压低,做到一千多万就行了。“这是领导定下的‘调调’……最后,推演出总价1230余万元的第一份盘点初稿,之后稍加完善,又形成总价为1268万元的第二份盘点稿。”
张某军供述,任某雄和耿某平都嫌价低,让重新修改,“我是按照他俩的指示提价的”,于是便有了第三份盘点稿,也是最终评估报告上显示的1348万元。
没过多久,光大(晋中)公司依合约向中凯公司支付了14.5万元评估费。这份评估报告因被质疑存在违法问题,而未被采用。
2022年10月22日,灵石警方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中凯公司”立案侦查。
灵石县警方
县级核实评估被指“造假”——
灵石县财政部门委托单位评估价233万元,被指“评估师印鉴被冒用”报告造假
2022年10月25日,针对光大(晋中)公司要征的这块土地上的林木,又出炉了第二份评估报告。这次作评估报告的是山西择专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择专公司”),委托方为灵石县财政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评估的目的为该单位拟核实南关镇人民政府林木资产价值,提供市场价值参考。
择专的评估报告显示,其采用现行市价法,对委估资产在2022年10月2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为林木资产10项,12.16余万株。计算公式为:单价为本地林木资产的市场价格,数量为现场清查盘点确认的数量。
择专公司自称在“经过内部三级审核”后,出具了233余万元的净资产评估报告。在该公司的评估报告上记者看到,第一份报告记录的6种树木在这次变成为3种,分别为国槐、杨树和白皮松。
但这一结果被中凯公司指控造假。原因是报告上的一名评估师杨某发出“从未参与该项目、印鉴被冒用”的声明。
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择专公司的评估报告被法院以“只有一名评估师参与评估、评估程序违法”为由,认定为非法证据。
中凯公司党支部书记郎某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灵石警方向检察院移交起诉该案时,就是拿择专公司出的报告来证明此前中凯公司出的是虚假报告,没成想警方视为证据性的报告造了假,但却无人追查此事。”而这个证明根本没有可比性,因为择专公司评估的基准日为2022年10月20日,也就是说,他评估的是10月20号这天的林木市场行情价值,即使报告不存在造假,也无法证明2022年4月18日的林木价值。
最终,当地警方决定自行委托评估机构。
警方委托评估被指“串标”——
为查明林木评估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公安机关委托评估公司第三次评估
涉案的这片林木,时隔两年后,迎来了它的第三份评估报告。
2024年9月23日,灵石县公安局聘请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国家林草局产业发展规划院)、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林公司”)两家单位,对光大项目灵石县南关镇涉案林木的林调、核查检查及2022年4月18日价值评估进行鉴定。
灵石警方出具给上述公司的鉴定聘请书上写明,此次鉴定的目的,是为查明因上述林木评估而引发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同年9月24日,被聘请的上述单位即前往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2024年,第三次评估林地的情况
北京中林公司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涉案的林木资产价值进行追溯评估。评估涉案林木于2022年4月18日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显示,在调查的78.51亩林木地上,保留区域有43.05亩,已破坏(被推)区域面积有35.46亩,经过调查,破坏的和保留的土地上共有5种林木,分别是白皮松、侧柏,椿树、油松和榆树,共计12.1余万株-12.9余万株,最终作出的评估值区间范围为250余万元—264余万元。
而灵石公安委托下的这份鉴定性质的报告,仍然没能作数,其被指在评估初始的招投标环节涉嫌违法犯罪。
中凯公司负责人孟某彦在被收监前,曾写过一份情况反映。
家属向记者提供了这份材料,记者从中了解到,灵石县公安局通过政府采购渠道,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评估公司。
孟某彦称,2024年9月23日,灵石警方委托北京中林公司评估,而早在此前的2024年9月18日举行开标会议时,他便得知,中标单位已被内定,为北京中林公司,而参与投标的山西中照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照诚公司”)为陪标人。
同年9月20日,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北京中林公司为中标供应商,这更让他印证了此次招投标有“黑幕”。
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中林公司在山西设有分支机构,名叫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该分公司负责人马某,同时持有山西中照诚公司10%的股权,不仅如此,该分公司与参与投标的山西中照诚公司的通信地址一致,邮箱一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取了一段据称是孟某彦和参与投标的山西中照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照的通话录音。2024年9月18日11点50分,面对孟某彦询问灵石项目的事情,杨某照在电话里说:“那是(北京)中林安排的,让我们给人家陪标呢……”后来在法院质证环节,杨某照矢口否认。
孟某彦的材料中提到,上述情况说明参与投标的北京中林公司和山西中照诚公司存在关联性,他认为灵石县公安局通过招投标采买的“案件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存在围标、串标嫌疑。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上网查询,上述公司的信息确如孟某彦所言,两家投标公司有关联性。
孟某彦曾向灵石县财政局举报过围标串标一事,灵石县财政局称,依据相关法律,投标的两家公司虽有关联,但不存在有围标串标行为。
多人涉弄虚作假、行贿案——
灵石法院未采纳警方委托评估结果,多人被判刑、罚款
灵石县公安局根据委托的报告结果认为,山西中凯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系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评估师冯某冒用另一名评估师攸某某印鉴,弄虚作假出具报告,该报告虚构数额达一千余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的百分之四百以上,非法获利14.5万元,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中凯公司党支部书记郎某说,该评估报告被警方作为定罪的参考证据移交检方起诉。
然而,第三份报告在法庭上依然未被采纳。法院认为该报告“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也由此,灵石县人民法院认为评估报告与本案无关,对于被质疑围标串标的证据不再确认。
法院认为,中凯公司由一名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师实际参与评估,采用不实评估数据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并收取14.5万元的评估费用,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依法惩处。
2025年5月14日,灵石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判决,中凯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中凯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彦、评估师冯某,均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跟进该评估项目的负责人张某军,除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外,还犯行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记者获悉,涉及此案的7名党政人员先后被给予撤职、记过、警告等处分。
一被告人不服判决——
三份评估报告价格悬殊,希望诸多造假问题异地管辖
孟某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他的妻子刘女士称:“这片林木被三家评估公司作出了3份评估报告,从南关镇政府自己清点估算的4000多万,到最后一家鉴定报告中的200余万元,悬殊如此之大,难道就没人想知道这片林木到底值多少钱吗?3份评估报告都没采信,没有实际的评估数值,如何将人定罪?县财政部门委托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师杨某发声明,说他‘没有参与,印章冒用’问题,那到底是谁在冒用?第三份评估报告中杨某照声称的‘(北京)中林安排的陪标’,到底是真是假?”被告人家属期望评估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协会能介入调查,希望能异地侦查。
7月4日,刘女士和中凯公司党支部书记郎某来华商报反映该情况,记者就上述疑问联系灵石县公安局询问是否有新进展,关于第二份报告造假有无调查追责问题,和中凯公司质疑第三次由公安机关委托的评估公司存串标嫌疑,公安机关内部有无调查的问题,其称会登记上报领导,然后再给答复。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答复。
法律专家观点一:
在审理查明中并未查明虚构数额是多少,法院判决结果缺乏量刑可靠依据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中凯公司的评估行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这一罪名的客观条件为提供虚假文件,从罪名构成上,该罪名看似与虚构数额毫不相干,实则不然,虚构数额与酌情量刑多少有一定的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是观之,如果虚构数额低于100万元的,也达不到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也规定,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所谓“情节严重”,顾名思义,这与虚构数额有关。所以虚构数额的多少自然是酌情量刑的参考标准之一、题中之义。
赵良善强调,对于第二份报告,法院以“只有一名评估师参与评估、评估程序违法”为由,基于报告本身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认定为非法证据不予采纳。对于第三份报告,法院认为其“与本案缺乏关联性”而不予采纳。这也从侧面映射出法院在审理查明中并未查明中凯公司虚构数额到底是多少,遂造成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缺乏量刑可靠依据。
另外,从现有信息看,北京中林公司山西分公司负责人马某持有山西中照诚公司10%股权,且两家公司通信地址和邮箱一致,存在关联性。不禁令人联想到北京中林公司和山西中照诚公司存在串标围标的可能、嫌疑。因而,亟待警方根据此线索进一步调查招投标环节是否存在串标围标。
法律专家观点二——
法院未采信问题证据也未深究造假责任,就是纵容了违法行为的延续
南京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行业导师、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若辛认为,该案折射出个别职能部门权力干预专业、法治让位行政的深层问题。
仲若辛指出,第一次评估本应是专业行为,却变为“指导定价”。从镇政府内部五易其稿的操作,到领导直接要求评估公司“把价格做到1350万左右”,专业评估的独立性被彻底架空。当评估人员按其授意调整数据后,反而成为被追责的对象。
随后的两份报告呈现出的乱象:财政部门委托的报告出现评估师签名被冒用,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则陷入围标丑闻。三份报告全部“带病”,说明当职能部门可以随意挑选、甚至定制评估结果时,所谓的第三方评估就沦为空洞的橡皮图章。
此案还需深入探讨的是司法部门的应对失当。仲若辛说,办案机关试图用问题报告证明另一份报告的问题,法院虽未采信问题证据却未深究造假责任,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实际上纵容了违法行为的延续。
仲若辛强调,需强化司法监督,对干预专业判断的行为追究纪律乃至法律责任。唯有让专业获得应有尊重,“一片树林值多少钱”这样的简单问题,才可能得到真实的答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编辑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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