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擅自进入他人别墅摔伤索赔16万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去年12月,有报道提及一男子进入他人正在装修的别墅摔伤,并起诉房主和物业索赔16万余元。近日,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擅自闯入他人正在装修的房屋,无权向被告主张赔偿,驳回其诉讼请求。
房主张先生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认为法官秉公执法、坚持正义。而原告纪先生则不接受这一判决结果,表示会坚决上诉。他认为房主违规装修且未设置围挡导致自己摔伤,应承担责任。
据此前报道,去年6月,纪先生自行进入苏州一栋正在装修的别墅,不慎摔入地下室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十多万元。出院后,他将物业和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万余元。判决书中提到,别墅主人张先生在装修时对地下室采光井玻璃进行了整体更换。案发当天下午5点多,装修工人离场,在采光井地面部分用纸板覆盖。纪先生在小区闲逛时看到该别墅正在装修,便步入院内随意查看,不慎踩到覆盖采光井的纸板,跌落到负一楼地下室昏迷。苏醒后,他在地下车库遇到朋友并被送往医院救治。
纪先生认为,采光井不在房屋产权范围内,属张先生违规改建,未设置围挡或警示标志,导致他不慎跌落。张先生则认为,产权证记载有地下室面积,采光井是地下室的附属物。物业巡视员每天都会对装修进行巡视,若发现违规会及时制止。纪先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他人私人领域,且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受伤。
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提到,本案涉及的房屋正在装修,庭院内堆满了建筑材料,原告作为无关人员不应随意进入他人私人领域。作为装饰装修人员,原告更应知道装修工地不允许人员随意进出。原告贸然闯入且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故无权向被告主张赔偿。此外,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规改建行为,法院不予认定。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纪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林虎才认为,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住宅,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注意到装修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被告装修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与原告受到的损害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法院主要基于原告擅自闯入私人装修领域且未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认定其无权向被告主张赔偿。虽然房主可能存在违规改建,但原告擅自闯入的行为切断了房主可能的违规行为与原告摔伤之间的直接因果联系。原告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因素与自身摔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法院未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