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省,突然叫停“养老贷”

近日,湖南临澧县的张女士为临近60岁的母亲办理了“养老贷”,这是4月以来,在湖南多地农商银行迅速铺开的金融产品。
据中国新闻周刊不完全统计,目前湖南、四川、浙江等地已有逾40家地方农商银行陆续推出相关产品,涵盖长沙农商行、华容农商行、临澧农商行、津市农商行、龙游农商银行等。
梳理多地农商银行介绍发现,“养老贷”是专门为本地户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推出的一项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社保账户,专门用于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提高缴费档次,以便未来能领取更高的养老金。
在该产品设计下,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也是“养老贷”的还款来源,养老金优先偿还应还贷款本息后的盈余部分,归参保人自由支配。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养老贷”,多为当地农商银行与社保部门联合推出。
不过,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养老贷”本质上是银行推出的金融产品,属于金融行为,与社保缴费是两条完全独立的路径。
多位金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养老贷”通过市场力量,满足了参保人更高水平的养老福利金需求,是创新之举,但同时也要警惕“以贷养老”异化为新的债务负担。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农信联社在7月10日发出通知,要求辖内农信社、农商行暂停办理“养老贷”业务,并迅速下架有关产品宣传和视频。通知还称,7月9日前已经签合同的不受影响。
7月11日,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上述多家农商银行已删除了此前发布的“养老贷”产品介绍与宣传文章。
临澧县社保中心联合各乡镇(街道)与农商行支行人员上门宣传“养老贷”政策 (图片来源:临澧县融媒体中心 )
经济账怎么算?
在“养老贷”铺天盖地的宣传背后,一笔账始终绕不过去:值不值得贷?划算吗?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要求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前者与地方财政有关,后者与缴费档次、年限挂钩。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指出,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分为15个档次,最低档次为300元/年,最高档为6000元/年。
而“养老贷”正是瞄准那些未参保希望一次性补齐15年缴费,以及已参保但希望提档补缴但资金不足的群体。
多家农商银行设置的贷款上限为9万元(即最高档次6000元/年×1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则上借款人年龄与借款期限合计不超过75周岁,且不得进行贷款展期。
利率方面,目前多家银行执行3.1%至3.45%不等的固定利率,这一水平虽与消费贷款、信用贷款相若,但高于长沙首套房贷3.05%的利率,这意味着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继续下降时,借款人要承受更高的相对资金成本。
常德市石门县就“养老贷”产品开展专题培训会(图片来源:常德人社公众号)
以湖南津市农商银行为例,年利率为3.45%的固定利率,最长还款期为15年,采用等额本息方式,每月还款金额固定。
临澧县一位为父亲补缴养老保险被推荐“养老贷”的受访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其父亲还有5年退休,要补缴接近9万元,银行建议办理“养老贷”。她最关注的是回本周期和利息成本,最终因利息“偏高”,选择自费缴纳。
中国新闻周刊向多家农商银行确认,“养老贷”可以提前还款,无违约金。
至于是否合算,以津市为例,若参保人贷款9万元,60岁办理退休后,每月可领取813.48元,扣除“养老贷”月供641.19元后,每月剩余172.29元,换言之,在“养老贷” 还款的15年期间,借款人每月可收到约172.29元,比不办理提档补缴的政府基础养老金当前标准的166元多领取6.29元。在银行贷款全部还清后,申请人可以全额领取养老金813.48元(按当前标准)。
常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与常德农商银行联合推出“城乡居民养老贷”政策(图片来源:常德微生活)
常德市社保中心公众号也提醒,办理年龄大于60时,因贷款期限短(少于15年),每月需归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上涨,会出现实际可领取的养老金略低于60周岁前参保客户的情况。
就“养老贷”模式,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高政扬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该产品兼具普惠性与场景精准性,本质是一种“以贷养保”的金融工具,旨在通过贷款缓解参保人短期内的缴费压力,从而提升其未来的养老金水平。这种设计思路体现了金融与社会保障的深度融合,既是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也回应了低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
中部某市农商银行高层对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当地尚未有“养老贷”相关产品,认为是当前信贷压力大,个别地方银行在政策红利下寻找突破口的一种尝试,通过投放差异化产品拓展业务,获取经营利润。
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看来,“养老贷”是各方利益交错博弈下催生的看似多赢且“皆大欢喜”的产物:通过增加缴费人数和金额,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地方政府能“美化”参保数据;银行通过垫付资金增加信贷投放,获取利润;借贷补缴者希望领取更高的养老金,又避免了子女背负债务的负担。
有风险吗?
需要提出的是,湖南多地的“养老贷”均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与。
6月4日, 华容农商行与华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方代表签订《华容县城乡居民“养老贷”合作框架协议》。6月9日,临澧农商行发文称,县人社局与临澧农商行深入调研后,联合成立“养老贷”项目工作专班,共同推出“养老贷”2.0版本。截至7月4日,临澧农商行已发放“养老贷”494户,金额4126.58万元。
除了湖南,四川也有农商行也曾推出类似贷款。6月20日,四川攀枝花融媒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指出,6月11日,盐边县出台了《盐边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富助保贷款实施方案》,与四川农信合作推出助保贷款。同时,县财政对普通城乡居民和低保等困难群体分别给予实际贷款利息的二分之一和全额的贴息补助。
高政扬指出,行政部门参与并给予贴息补助,意味着政府在“养老贷”推进中承担了重要的引导与保障角色。这种“政银”协同模式,不仅能提升“养老贷”的社会认可度,更体现了政府对普惠养老的重视。
但他也强调,这种模式的前提是“风险可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贴息、担保等配套措施,若“养老贷”规模过大或坏账率攀升,若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可能导致地方财政负担上升,甚至资源错配,难以真正惠及目标群体。
上述银行高层坦言,以过往经验看,县域贷款本就存在较高坏账率,部分贷款人联系不上,银行起诉成本高、执行难,法院在结案率压力下往往优先处理有担保或抵押的案件。而“养老贷”的客户群体大多为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低收入者, “养老贷”的落地或令坏账率攀升,增加银行风险。
不仅是银行,参保人也有顾虑。对于临近退休又希望一次性补缴的家庭而言,一笔贷款是否值得,往往需要权衡利息成本、养老金收益与家庭偿还能力。
对于有意向补缴或提高缴费档次的群体来说,更直接的问题是,如借款期间去世,会否给子女带来债务负担。
就该问题,多家农商行在公告中明确,贷款未结清部分家属无需承担,但具体承担方式并不一致。
有银行则表示会为借款人购买保险,以津市银行为例,若借款人身故,由合作的保险公司优先赔付剩余贷款本息。同时,借款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贷款补缴部分)还可以由借款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程序继承。华容农商行表示,若借款人身故,仅使用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还贷,贷款未结清部分家属无需承担;若贷款结清后个人养老金账户仍有剩余资金,其家属可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继承。
高政扬指出,“养老贷”对百姓而言的风险,主要在于“以贷养老”的潜在负担。低收入群体可能过度依赖贷款提升缴费档次,而养老金待遇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若未来养老金政策调整或利率变动,可能影响还款压力与收益预期,甚至出现违约风险。
持续性如何?
事实上,早在2017年,湖南省娄底市政协调研组曾就娄星区与银行合作推出的“养老贷”问题指出,称“养老贷”是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建补缴面临着时间跨度长、历史包袱重、政府财力难支撑,自付比例大、补缴费用高、农民个人难承担等问题而推出。
在此之后,江苏、广西等地亦有个别农商银行推出过类似产品。例如,广西河池市天峨农商行也曾推出名为“续保贷”的类似业务,但推出不久后便被叫停。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养老贷”被叫停与该产品贷款性质模糊有关。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公布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且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禁止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然而,“养老贷”是否属于合法的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又是否合规,尚无明确界定。
不过,四川、浙江等地的“养老贷”相关产品仍在持续推广。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养老贷”作为创新金融工具,能否持续运作并推广?
刘远举认为,机制是否能持续运作,关键在于能否建立强制代扣环节。否则,在农村信用惩戒力有限的背景下,银行将无力保障回款。相反,一旦代扣机制确立,银行“零风险”获利,政策便有复制推广的可能。
在高政扬看来,“养老贷”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信用风险较高,若缺乏有效风控机制,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若地方政府大规模推广“养老贷”,需承担较大财政支出,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面临财政可持续性问题。
他建议,构建多层次担保及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具体而言,政府应出台明确政策指引,如贴息、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引入保险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产品设计层面,高政扬认为,服务对象应限定为临近退休且缴费年限不足的群体,精准投放资源,避免向年轻人扩散,防止政策套利。至于定价机制,应结合借款人年龄、预期寿命、收入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利率与期限,避免“一刀切”式设计。
作者:解雪薇
编辑:胡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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