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残疾男童早夭后坟墓遭毁事件追踪,警方处罚毁坟者行政拘留七日
关于“8岁残疾男童早夭后坟墓被毁”事件的追踪报道,警方已经对五名涉嫌破坏坟墓的行为人进行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表明了对于逝者和家属的尊重与保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警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8岁早夭男童坟墓被毁,系‘夭折的孩子不进祖坟’观念作祟?家长报警后当地介入处理”一事,引发关注。
最新进展——
警方对5名毁坟者作出行拘7日处罚
11月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云南大理弥渡县杨先生处获悉,其子小杨坟墓被毁一事有了最新进展,警方向他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月1日,弥渡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杨某芹(1968年生人)、周某中(1955年生人)、周某一(1964年生人)、周某二(1966年生人)、周某旺(1963年生人)于8月15日上午8时许,在弥渡县新街镇“小龙潭”山上对小杨坟墓进行破坏,造成小杨坟墓被破坏。经县发改局认定,被破坏的墓碑、骨灰盒于认定基准日9月5日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876元。
警方决定给予5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其中,周某中已年满70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前情回顾——
8岁早夭男童坟墓被毁亲属报案
杨先生的爱子小杨2017年出生后被确诊小脑萎缩、癫痫等疾病,3岁时被弥渡县残联认定其为肢体一级残疾。2025年4月30日,小杨意外摔倒后引发脑出血,送医抢救无效离世后火化。
5月4日,杨先生为儿子办了葬礼,将其埋葬在距离村子3公里的国有林地。据其表述,系村干部告知他将孩子葬于此地,“我们当地早夭的孩子,未结婚的村民都会统一葬在那处国有林地上,那是一处乱葬岗。”
杨先生讲述,8月份同村周某多次找他,称小杨葬在了其家中祖坟五六米远的位置,要求杨先生迁坟,他未同意。9月5日中元节,他祭奠儿子时,发现墓地已经被破坏,骨灰盒被丢在距离墓地两米左右的野地里。
8岁残疾男童早夭后坟墓被毁
10月3日,新街派出所认为小杨坟墓被损坏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刑事立案。同日,对该案行政立案。
新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张某曾表示,涉事林地确系国有林地,不属于某一村民家独有,但从风俗角度说,当地有“夭折的孩子不进祖坟”的观念,周家的先祖葬在那片林地,“有一种说法,虽然林地所属权不归哪一家,但谁家先埋,这块地就只埋这一家族的逝者。”
对此,该村一村干部表示,杨某家住村里四组,周某家住村里二组,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里,“当地凡是孩子去世,不到年龄的都归拢葬到一处。”
周某则承认毁坟一事,并表示愿意经济赔偿,认为双方均有过错。
延伸阅读
6岁男童家门口被亲戚带走杀害藏尸 凶手自首被判死缓
2025年2月,贵州六盘水一名6岁男童在自家门口失踪,家人为此还发布了寻人启事,之后男童遗体在亲戚家中找到。男童母亲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儿子被他大奶奶杀害,凶手已自首。
9月5日,男童母亲马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此案已于7月29日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月20日法院作出了判决,凶手刘某芬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今天早上,马女士收到了判决结果,对这个判决结果她并不满意。
左为遇害男童,右为刘某芬 图/受访者提供
马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刑事判决书,记者也了解到了详细的案发经过。今年1月,刘某芬的丈夫与男童母亲马女士因为工作发生争吵,刘某芬后来来过马女士家,两人发生了争吵,刘某芬认为马女士不尊重她。
2025年2月16日,被害男童与哥哥在家门口院子玩,哥哥一时离开,刘某芬看到单独玩耍的被害男童,以买东西为由将他带到家里,为了报复马女士,刘某芬拿起研磨棒将男童砸死,后用尼龙袋装起尸体藏在后院。
男童失踪后,家人开始寻找,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也派民警帮助寻找,刘某芬家人问刘某芬,刘某芬说没看到。刘某芬也参与了寻找,不过有家人在后面的证言中提到,刘某芬只要看到有警犬参与找人,她就回家了。
男童失踪后家人曾四处张贴寻人启示 网络截图
2月17日晚,刘某芬打电话给自己的儿女,说不用找了,男童被自己杀了,家人报了警,将刘某芬带到派出所自首。公安机关在刘某芬的带领下,找到了男童的尸体,经鉴定,男童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此外,2月26日,被告人刘某芬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360068元。
2025年5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人民检察院向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芬犯故意杀人罪。该案于2025年7月29日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芬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芬仅因主观臆想,为泄愤报复竟迁怒于无辜的被害人马某某,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但鉴于刘朝芬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共计360068元,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限制减刑。”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刘某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对被告人刘某芬限制减刑。”
男童生前与家人的合影 网络截图
9月5日,马女士告诉记者,她希望凶手能够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目前也在准备文书向法院申请抗诉。7月29日她去参加了庭审,虽然凶手认罪认罚,但是“她的样子没有认错的态度,很傲慢,连一句道歉都没有”。关于法院认为刘某芬具备自首情节,马女士认为凶手是被迫自首,“在孩子找不到的那两天,她一直在观察着我们,中间还问我们要去哪里找孩子。”关于赔偿,马女士说,刘某芬家属在亲戚好友的压迫下才给了赔偿,“好好一个家,被弄成这样,赔偿肯定是要给的。”不过,刘某芬家属找她要谅解书,马女士没有给。在开庭前一天,法院打来电话询问是否需要庭前调解,马女士拒绝了,表明了不需要再赔偿,只求判其死刑。
马女士说,事发后她的大儿子也受到很大的影响,事发后她到处带孩子看心理医生。家人天天以泪洗面,夫妻俩也没有工作,一直在等开庭和判决,“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这样对我们不公平,她活着的每一天对我们都是百般折磨。”
7月29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网络截图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限制减刑只是对死缓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进行限制,使其最低服刑时间变长,但并不会改变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性质,只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会执行死刑。
本案中,刘某芬的自首、认罪认罚以及亲属积极赔偿等情节作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限制减刑”的依据是合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而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也可以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法院综合考虑刘某芬的严重犯罪情节以及这些从宽情节,作出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量刑原则。付建建议,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责任编辑:荀建国_NN7379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shucuo.cn/post/3556.html发布于 2025-11-03 14: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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