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效廉涉巨额受贿被公诉
副部级官员张效廉因涉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被提起公诉,据相关报道,张效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涉案金额巨大,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高检网9月9日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效廉(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效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效廉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十三届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0月21日消息,张效廉被查;今年4月23日消息,张效廉被开除党籍。
经查,张效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官迷心窍、利令智昏,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效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效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张效廉出生于1964年4月,山东梁山人,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
他曾任北京市房山区区长,2005年调任黑龙江省省长助理、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党委书记,2006年任牡丹江市委书记。
2007年,张效廉任哈尔滨市市长,2010年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8年转任全国政协,2023年卸任。
来源:政事儿 B48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shucuo.cn/post/641.html发布于 2025-09-09 1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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