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人脸信息不得通过网络传输 新规强化人脸信息保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行为制定了具体规则。要求相关处理行为需具备明确目的和充分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同时,处理方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特别是对于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人脸信息处理,还需遵守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规定。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时,必须确保个人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且明确地单独同意。如果涉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要获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个人单独同意,否则人脸信息应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此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应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时间。在处理前,还需要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记录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