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法大修,实施十八年后的重要变革
该法实施已有十八年之久,如今面临大修,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该法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需求和发展,此次大修旨在对其进行全面审视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修订内容将涉及多个方面,旨在完善法律条款,提高法律实施的效率和公正性,此次大修对于确保法律的持续有效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2025年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并于四天之后公布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这次对企业破产法的修订,是国家立法机关一次深思熟虑的修订。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此次修订的启动工作早在2018年即已开始,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列入立法规划,成立了立法、政府与司法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的起草组,高效细致开展工作,其中故事一波三折。去年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又重点提出要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这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企业破产法的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标志着这部2007年6月1日实施的法律进入修法快车道。
图/视觉中国
此次企业破产法的修订,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解读其意义。
从实践维度来看,此次修订重点在于解决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八年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企业破产法自实施起,在规范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原有法律条文原则性规定较多,不能适应现实要求,特别是近些年来破产案件不断增多,去年各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近三万件,现行企业破产法明显不适应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
从制度维度来看,2015年以来实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以构建市场经济底层逻辑、优化营商环境为中心的改革,如营商环境评估指标考评、统一大市场建设,强调公平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企业破产法的完善与有效实施是这场改革战役的核心。现行企业破产法要在中国高质量发展转型中发挥关键作用,就必须在实体与程序制度上进行深度改进,以符合“啃硬骨头”与深水区改革的需要。
从国际维度来看,国际经济形势变幻莫测,世界经济结构处于深度调整期。国际破产法的发展非常迅速,跨境破产案与日俱增。如何跟进国际破产的最新发展潮流,结合中国国情,改革我们的破产制度,发挥破产工具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制度功效,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这次企业破产法修订将防范系统性风险列入主要目标,并将关联破产、小微企业重整、金融机构破产、跨境破产作出专章规定,体现了其修订价值。
立法机关公布的修订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行企业破产法136条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对现行企业破产法作了较大的修改。从内容上来说,有许多创新与突破,主要反映在以下四方面:
其一,制度创新方面,此次修订的目的在于解决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开创性地规定府院协调制度,增加破产工作协调机制,使地方政府能在破产案件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需要信用修复等问题时,起到解决推动作用。
其二,填补制度空白方面,此次企业破产法修改的一大重点是填补我国破产制度的许多空白,如合并破产、金融机构破产、重整投资人制度、强裁制度等。
其三,解决实践难题方面,此次修订着重解决实践中反映突出的重点焦点问题,如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司法管辖权问题、管理人责任问题、债权人优先权竞争问题、预重整问题、小微企业重整问题等。
其四,在实体法与程序法技术方面,此次修订重点解决破产实体与程序规则的优化问题,如撤销权行使、债委会职责、重整表决机制、重整计划监督执行机制等等。
对于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但尚有争议的个人破产入法问题,立法机构认为时机暂不成熟,在此次修法中暂未重点考虑,但也规定了若干条文,反映了立法的积极态度。
我们相信,企业破产法的此次修订能在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中国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发于2025.9.22总第1205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一次深思熟虑的修法
作者:李曙光
编辑:徐天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shucuo.cn/post/1289.html发布于 2025-09-20 16: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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