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长杆砸会员后脑勺,健身事故引争议
健身房发生意外,长杆重达10斤,砸中会员后脑勺,引发健身事故争议,事件涉及健身器械管理不善和会员安全意识不足,事故造成会员受伤,引发公众关注健身房安全问题,提醒健身爱好者注意安全,选择正规健身房,遵守健身规则,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健身房10斤重的长杆砸中会员后脑勺 健身事故引发争议!汤女士在合肥市庐江县的一家健身房遭遇了不幸。8月5日晚,她和朋友前往位于庐江县方圆荟6楼的“智伽健身(方圆荟店)”健身。当晚8点左右,她在使用器械“龙门架”做下拉卷腹时,滑轨把手突然脱落,砸中她的头部,导致头上出现了一个大包。汤女士表示,掉落的零件约有10斤重。
事故发生后,健身房的陆姓教练询问情况,但态度冷漠,并质问汤女士为何明知器械有问题还要操作。汤女士曾在8月2日向健身房反映过“龙门架”的故障,但她认为既然没有警示标志,说明器械已经修好。然而,陆教练却将此事定性为汤女士故意为之,让她感到人格受到了侮辱。
汤女士随后要求查看监控,但健身房前台王女士表示只能观看不能拷贝。之后,汤女士与健身房工作人员协商未果,直到晚上9点左右,看到陆教练拎包回家,她感到十分委屈和愤怒。
汤女士在医院做了头部CT检查,结果显示没有大问题。然而,从8月6日到7日,健身房无人联系她。8月7日,健身房派了一名高姓经理和另一名工作人员前往派出所调解,但高经理依然强调汤女士受伤是“故意的”。
在调解过程中,汤女士提出了三点诉求:全额退还1600元的健身卡、赔偿医药费以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高经理起初表示可以退卡,但最终表示无法调解,建议汤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事后,记者来到“智伽健身(方圆荟店)”,高经理表示已多次向汤女士致歉,并解释称健身房并非拒不赔偿,但需要第三方证明。高经理还提到,汤女士办理的是特价卡,不退不换,并且合同中的第11条规定了健身房享有免责权。汤女士则坚持认为是器械故障导致受伤。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的王明红律师表示,健身房合同中的第11条格式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因此,健身房应对汤女士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一名自称“智伽健身(方圆荟店)”负责人的许先生向汤女士道歉,并以个人名义赔偿了800元。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shucuo.cn/post/7686.html发布于 2026-01-19 15: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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