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文联原副主席苏保伟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刑十年三个月
宁夏文联原副主席苏保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判刑十年三个月,此案涉及苏保伟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的行为,具体金额未透露,此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恪守职责、廉洁奉公。
2025年12月4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苏保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苏保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苏保伟利用担任《华兴时报》总编辑,宁夏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新闻部主任、摄影部主任,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宁夏新闻摄影学会秘书长,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嘴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煤矿延期整改、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1次收受9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3.9374万元。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保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和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退缴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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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shucuo.cn/post/5421.html发布于 2025-12-05 1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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