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细则修订通知,保障流程规范化
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细则(试行)》,旨在规范职业伤害保障流程,该细则针对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业务,明确了具体的经办规定和操作流程,以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稳定。
《北京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细则(试行)》旨在加强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操作程序。该细则依据《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及北京市相关通知制定。
细则共九章九十条,涵盖参保登记与申报缴费、职业伤害确认与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及费用审核结算、待遇核定、资金管理、信息管理和服务监管等方面,对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相关业务进行规范。
北京市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协助人社部门开展工作。这些机构需根据协议协助做好事故备案、案件调查、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受理及资料审核、职业伤害确认调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及资料初审、医疗和康复费用初审、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初审、伤残待遇及死亡待遇初审、领取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文书送达、协助行政复议或诉讼、档案管理及全业务流程的提醒和告知等工作。
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职业伤害后,平台企业应在30日内通过全国信息平台向区人社部门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上报事故报案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平台企业也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向委托办理机构提交材料。若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新就业形态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90日内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应提前向区人社部门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交超期说明,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平台企业未按时提交申请,期间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平台企业承担。
委托办理机构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要求且在管辖范围内,区人社部门应当受理。对于事故调查,委托办理机构应根据情况及时开展现场或电话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并收集证据资料。
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事实清楚的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建议。区人社部门复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对于事实清楚的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
同一事故伤害不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和职业伤害确认,也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多个平台注册接单时,发生职业伤害事故的责任由派单平台承担。多平台接单情况下,以首接单平台承担责任。平台企业和服务机构需如实报告情况,不得推诿责任。
经治疗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业伤害人员需异地就医的,应按相关规定申请异地就医备案,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或手工报销。需要康复的职业伤害人员可申请到签约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申请报销垫付的医疗、康复费用需提供诊断证明、病历、票据等材料。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需提供相应材料。职业伤害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到签约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
职业伤害保障相关待遇计发基数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津贴等,以职业伤害发生时上年度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伤残军人在平台企业就业期间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鉴定结论作出次月起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业伤害人员死亡次月起发放。细则未尽事宜参照《规程》《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受事故伤害的职业伤害人员按修订前细则执行。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shucuo.cn/post/7107.html发布于 2026-01-07 15: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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