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假身份结婚后续,民政局撤销登记,检方不起诉决定揭晓
女子因假身份结婚陷入重婚纠纷,最新进展显示,民政局已撤销其原婚姻登记,检方也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事件标志着相关部门对于婚姻登记的严格审查以及保护公民权益的坚定决心,女子得以从这段复杂的婚姻泥潭中解脱出来,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4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17岁女子用假身份证与‘前夫’领证结婚,后申请离婚未果又与他人领证,如今被告重婚冤不冤?”一事。
9月28日,当事人周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故城县法院已作出准许检察院撤诉的决定。检察院也出具了《不予起诉决定书》,“我不用被判重婚罪了,感谢相关部门,恢复了我离婚的权利。”
前情回顾——
申请离婚被告知“系统显示未婚”
与他人结婚被以重婚罪刑事立案
2008年,河北枣强县17岁的周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1983年出生的蔡先生。两人2009年、2012年先后生下两个孩子。2016年,因双方感情不和,她离开了蔡先生。
此后,两人因孩子抚养权、财产等未能协商一致。2018年,她提起离婚诉讼,但被告知系统显示她“未婚”,不具有离婚资格,她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后因计划协商解决,又选择撤诉。
她解释,“我想起诉离婚,系统里显示我是未婚。未婚是不能提离婚诉讼的,因此我选择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2019年1月23日, 周女士与王先生在故城县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蔡先生向故城县公安局报案,称周女士涉嫌重婚罪。7月18日,警方对周女士立案调查。2023年4月6日,周女士被取保候审。
为撤销当年假身份办理的结婚登记信息,周女士向法院、民政局进行了起诉、申诉。
2023年12月9日,周女士将枣强县民政局诉至枣强县法院。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其又向衡水中院上诉。2024年,她向枣强县民政局申诉,但枣强县民政局以不满足撤销条件为由拒绝。2025年2月26日,衡水中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上诉。
周女士陷入了离婚因“系统显示未婚”离不了,与他人结婚被告重婚的困境。
撤销登记——
民政局撤销原婚姻登记,案情发生重大变化
检方撤诉,决定不予起诉
2025年4月2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此事。9月28日,周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枣强县民政局撤销了此前的结婚登记证后,检方已经撤回了对她“重婚罪”的起诉,“感谢相关部门的帮助,让我得以离婚,回归新的生活,不需要背负重婚的罪名了。”
故城县法院7月28日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在诉讼过程中,故城县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或者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撤诉。法院准许检方撤诉。
8月3日,故城县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枣强县民政局撤销了周女士和蔡先生的结婚登记,导致两人婚姻已无效。2025年7月21日,本院决定撤回该案起诉,7月28日,故城县法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案件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周女士已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周女士不起诉。
代理律师——
虚假身份违法登记被认可将导致逻辑矛盾
本案避免了将行政违法后果转化为刑事处罚
9月29日,周女士的代理律师胡磊表示,周女士所谓重婚罪一案的特殊性在于,其陷入重婚罪指控的根源并非传统意义上的 “一房二嫁”,而是源于年少时被诱导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的婚姻登记。
若认定周女士构成重婚罪,将导致逻辑矛盾:使用虚假身份的违法登记被认可为合法婚姻,而使用真实身份的合法登记反而被否定,这既违背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也与保护合法婚姻的立法目的相悖,实质损害了其现任丈夫王先生的婚姻权利,也剥夺了周女士的婚姻自主权。
该案的处理过程,是行政纠错与刑事审慎协同作用的典型范例。尽管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周女士的行政诉讼,但在多方积极沟通下,法院发出了由民政部门自行纠错的司法建议。后经过庭外辩护,该案获得了上级部门的支持,最终协调枣强县民政局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纠正了持续十余年的行政违法,避免了将行政违法后果转化为刑事处罚,体现了司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婧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shucuo.cn/post/1883.html发布于 2025-09-29 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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